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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接收有關球賽通知後,請儘快回覆核實。並須於執法當日下午12時至2時前,與有關負責人聯絡留言說出自己工作時間和地點及拍擋名稱。如有漏報,需負責失場責任。
2.
裁判員須於球賽開賽前十五分鐘到達場地,並須穿著主螢光綠或副黑色或紅色裁判服裝和帶本會會徽以作識別。若雙裁判員賽事另一裁判員仍未到場,十五分鐘前電話聯繫,確保賽事可否如期進行。若另一裁判員到開賽時間到達仍未到場,須咨詢雙方球隊是否願意以單裁判進行。
3.
於比賽完畢後,雙方裁判員需同時於現場,十五分鐘內報告賽果及紅黃牌原因必須報球員全名及號碼和紅黃牌原因,必須以整月書面記錄存檔。
4. 於每月最後一天,請各裁判員將該月份
的工作紀錄記錄(包括截數紙)
必須簽名呈交本會負責人。每次編排賽期後,只有一次提出更改機會,但需於兩個工作天前通知。請各裁判員於每月28日(1-15號),13日(15-31號)向賽會提供可供服務日期。若超過一次再次改期,贊助50元作開會用途
5.
若因要事未能如期執法,請於球賽日最少兩個工作天前知會本會負責人。若未能於兩個工作天前提出變更,需支付$50元給本會作行政費用,並且須承擔有關一切後果。若使球賽不能如期進行,便需支付$500元給賽會,以補償球隊及賽會之損失。注意:不可私自與本會或其他裁判員更換或交替場次。如有需要,請與本會負責人聯絡。
6.
若開賽前十分鐘得一隊或雙方球隊失場或完場後有問題發生,立即致電裁判會
負責人,若有到場球隊,該隊不用繳交裁判費,但仍需遞交出場紙及報告給予裁判會。
7. 若因裁判員失場關係,引致雙方球隊不願進行賽事。該名失場裁判員須罰款$500元正,供賽會作補賽事宜。若雙方球隊仍願意以單裁判作賽,該名失場裁判員仍要,罰款$500元正作為本會行政費用,所有罰款除開支外,作開會聯誼用途。開會日期為每
月最後一個星期六交收紀錄和比賽場紙。
8.
比賽前,耳環、介指、手鍊及頸鍊等必須除下,眼鏡必須配有眼鏡繩。每隊球隊需帶備充氣4號足球兩個,若一方於開賽前未能提供,在賽事期間沒有足球提供作賽,於出場紙列明某隊欠足球。若雙方是按足指示帶備兩個足球,最後賽果由賽會判斷。
所有賽事,必須核對球員証及出場紙,若沒有球員証提供身份證代替。如無波,波衫和號碼不齊全,詢問對方球隊是否願意作賽及賽後報告賽會。
9. 球證裝備:傳真機一部,裁判服裝(三色:主色螢光綠,黑色,紅色),黑色鞋襪,FOX40哨子兩個,紅、黃牌各兩張,記錄簿,塗改液,記錄紙,鉛子筆兩枝,一元硬幣兩個,電筒一支。髮型整齊,不能染金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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